未來出路
科別/項目 | 分發任職 | 工作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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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科 |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後, 由內政部消防署依各消防機關缺額比例配賦或依缺額依序配賦任職。 | 作性質採 24 小時輪值方式值勤(包括:防災宣導、備勤、消防安全檢查、水源調查、搶救演練、值班、裝 備器材保養、待命服勤等勤務),主要從事火災預防、火災調查、危險物品管理、 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災害管理等工作。 |
海洋巡防科 |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水上警察人員類科或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格後,由行政院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格後,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分發任職。 | 1.航海組:負責船艇駕駛、航儀操作、通訊聯繫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 2.輪機組:負責船艇艙面以下主、副機操作、保養、維修及其他共同海巡任務之執行,工作性質採24小時輪值方式執勤(包括值班、備勤、守望、巡邏、檢查等勤務),主要從事海上查緝走私、非法入出國、犯罪調查、海難救助、海洋災害救護、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維護、海洋環境保育、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等工作。 |
行政警察 | 畢業後參加考試院舉辦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四等相關類科及格後,由內政部警政署統一分發各警察機關任職。 | 一律分發外勤勤務機構,擔任第一線、24小時輪值之基層警察人員工作(包括勤區查察、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等勤務),主要從事警勤區經營、犯罪預防、交通執法、群眾活動處理及執行人犯押送、戒護等工作,未來依各人專長訓練及志願,甄選刑事、 交通、科技偵查等專業警察工作。 |
備註 | 分發任職以後之待遇福利依中央消防、海巡、警政主管機關訂定之待遇福利為準。 |